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从我国 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证食品 的质量安全所采取 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 的需要。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最直接地关系到每一 个消费者 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近 年来,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造成 的中毒及死亡事故屡有发生,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 的安全 和健康,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 的高度重视。为从食品生产加工 的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制定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 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 的基本条件,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 的需要。我国食品工业 的生产技术水平总体上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许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极小,加工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很差,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意识淡薄,难以保证食品 的质量安全。企业是保证 和提高产品质量 的主体,为保证食品 的质量安全,必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的监督管理,从企业 的生产条件上把住市场准入关。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 的需要。在我国 的食品生产加工 和流通领域中,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也比较猖獗。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适应加入WTO以后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开放 的形势,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审查生产条件、强制检验、加贴标识等措施,对此类违法活动实施有效 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加工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 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计量仪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出厂食品必须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即QS(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标志。 “QS”将成为购买食品 的质量安全视觉识别系统,也就是说,只有该食品包装贴有QS标志,质量才是合格 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到2003 年8月1日(现调整为2004 年1月1日),凡没有QS标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的产品进入市场将被查处 .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取得新突破。“2002 年我们在全国建立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强制检验制度 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识制度,闯出了一条从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的新路子”。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 年。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其生产加工 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 的(各食品厂建立自己 的检验检测机构,没有自检能力 的需委托有关机构),在出厂销售之前,在最小销售单元 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标志——QS,即可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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